為了處罰沒寫完作業的孩子,河南項城一老師就讓完成作業的學生扇他們的耳光,誰扇得響,評出前三名,獎勵一個作業本。”(1月6日《中國青年報》)。
  又是一起教師體罰學生致傷事件,教師體罰學生一樁接著一樁,似乎看不到頭。其實,教師體罰學生,法律是明確禁止的。《義務教育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都規定,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、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。《教師法》規定,體罰學生,經教育不改的,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,情節嚴重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教師體罰學生,造成一定後果的,還面臨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和《刑法》的處罰。
  體罰學生導致學生受傷,儘管是一個雙輸的結果,並且法律已經很完善,可還是不斷地上演,問題出在沒有執行好上。就拿河南項城這起教師體罰學生導致學生左眼看不見東西來說,派出所民警先是讓家長和學校協商,後稱因為報案晚了,不再管這個事,至今仍未立案。教育局推脫說會往上面反映情況。在這兩個部門,法律成了兒戲。
  有法律不執行,教師體罰學生違法成本低,才會有恃無恐地拿起體罰的大棒,對於達不到自己要求的學生毫不留情地動私刑。理由還堂而皇之,“為了學生好”。“為了學生好”其實不是體罰學生的理由,更多地是老師為了自己好管理,班級取得好成績。在找不到其他辦法的情況下,黔驢技窮,只剩下體罰一條路,而體罰馬上見效,屢試不爽。
  教育部去年11月29日公佈的《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規定,教師有體罰行為的,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。這麼多法律都不遵守,是不是太諷刺了?(北京 倪恆虎)  (原標題:扇的是學生耳光 打的是法律的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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